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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部委 分类:物流 上传者:ZCOM网友
(摘要)8月5日,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由国务院批准出台。这是继2001年3月原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指导我国物流业发展的又一纲领性文件。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迫切需要,对于提高我国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综合国力和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形成物畅其流、快捷准时、经济合理、用户满意的社会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特提出以下意见。
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
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调整现行行政管理方式
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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