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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的次序

作者: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孙立平 分类:财经研究 上传者:ZCOM网友

在近日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论中,出现了这样的一种论证方式:国有资产是低效率的,即使是通过不合理的手段被少数人瓜分掉,也是正当的,因为这些资产到了个人手里之后,使用的效率会提高,整个社会的财富会增加。因此,整个社会不应当谴责他们,而应当感谢他们。
这个貌似有理的逻辑是说不通的。
我们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
有甲、乙两个家庭,甲家很会过日子,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乙家很不会过日子,日子过得凄凄惨惨。这时候,如果由甲家把乙家的家当接管过来经营,偷也好抢也好,别管是什么方式,乙家资产的效率将会提高。如果按照上面的论证逻辑来说的话,可以确认两点,第一,乙家财产的效率提高了;第二,整个社会的效用或福利增加了。如果甲家愿意的话,这样的结果对乙家,对整个社会都是有好处的。
但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我们知道这样的事情一般不会发生。因为大家都知道并尊重你我之间的界限。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了,比如甲家将乙家的财产偷过来进行经营,而且资产的收益归自己,则无论其经营的效率多高,都很可能导致下面情形的发生:第一,乙家不会同意,而且不会善罢甘休,要千方百计争回自己的财产,无论乙家的人是多么虔诚地信奉效率原则。第二,甲家会理不直气不壮,至少不会拍着胸脯说我有理。第三,社会会谴责、制止甚至惩罚这种行为。
为什么一种提高了整个社会效用的行为没有受到社会的鼓励?道理很清楚,人们在常识上就知道,谁的东西是谁的,也就是经济学家讲的保护产权的原则,是不能破坏的。在这个原则面前,所谓效率的原则只能是第二位的。也正因为如此,只要是神经正常的人,就不会把这种没理的事情当理说。
为什么这时效率的原则被排在了保护产权原则的后边?因为不这样不行。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这时候效率的原则被排在保护产权原则的前面,就可能天下大乱。如果效率的原则成了优先的甚至唯一的原则,每一个人都可以宣称别人的财产归自己可以有更高的效率。这时候会发生什么呢?就是暴力和强迫成为基本的原则,谁力气大,就可以占有别人的财富。可力气大就能保证经营的能力更强吗?不会的。于是,连最初作为目标的效率原则也就丧失了。可能会有人说,可以让学者来进行研究,并按照学者的研究成果来确定谁的经营能力更强,谁会让这些财产有更高的效率。可是,也不行,因为这里有很多迈不过去的坎儿。且不说学者可能因受贿发表虚假的结果,也不说因学者的水平太差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单就由哪个学者来研究的问题就很难解决。因为学者有很多,由谁来研究?由自由主义的学者来研究还是由新左派来研究?谁有权威来指定研究人员?当然有的学者会自告奋勇,但自告奋勇是个人行为,作为公认标准的合法性从何而来?
当然,这时候也许有人会说,你这里说的都是私有财产,而大家讨论的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其实,财产权的界定只有一种,私有财产和国有资产只是所有者不同而已。即使是按照某些人说的国有资产产权的所有者是模糊的话,基本的道理仍然是一样的。
我们只好再举个例子。
比如说有一个大家庭要分家。原来家里公共的财产是属于谁的?霸道点的父母可能说,这点家业都是我们用血汗换来的,因此产权是我们的。随和点的父母可能说,大家都有贡献,人人有份吧。但这时候老大站出来说,这些财产归我了,因为我的经营能力强,创造的财富多。我们这时可以想象,自老二以降,是断不会答应的。且不说老大的经营能力是不是真强还是疑问,就算真的很强,你的收益是增加了,社会的效用也增加了,可这两者对老二以降都没有现实的意义。对于老二以降来说,只有一点是实在的,原来应该得到的一份现在没有了。
当然,家还是要分的,只是要公平一些。现实的做法可能只有承认人人都有一份。至于确定了这样的产权原则之后,如何经营得更有效率,分完家之后就可以商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