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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非典”给我们的启迪

作者: 分类:自动化/计算机技术 上传者:ZCOM网友

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自去年底以来肆虐了神州大地数十个省、市、自治区。“非典”以其传播快、高群发、易死亡和伤人于无形之中的神秘色彩使人们震惊、恐慌、焦虑,一时间谈“非”色变,不得不承认“非典”着实地打乱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生产、学习和工作秩序,带来了诸多不便。随着疫情的发展,这类不便也在不断地升级、恶化,凸显了为防止人群间交叉感染,应严格控制近距离接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人、物、信息流积极互动间的矛盾。
面对挑战,有些人和部门采取了停工、歇业、隐居的消极办法,但更多的是积极应对,调整思路,他们选用了“无接触交流方式”,即启用信息化产品、技术和网络平台化险为夷。如:公文传输数字化,会议视频化,信息收集网络化,会商动用E-mail,招商项目网上谈,网上教学、招生,网上购物、会诊,网上报税、审批,网上招、投标,网上游戏、娱乐,移动通讯、可视电话,持卡消费等等。同时也使一批积极进取、迎难而上的IT企业从危急中抓住了商机,发展了自己。人们用智慧和勇气建设了非常时期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的新秩序,把失去的主动权夺回到自己手中。
经历了“非典”这一突发事件,使人们确实体验到信息化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中的重大作用、地位和现实意义。“非典”给人类造成的危害是短期的、有限度的,但对人们观念的冲击和改变是长期的、深远的。
我国在为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申请加入WTO的谈判过程中,政府成了最大的应对者,最后集中的十四个焦点问题之中需要政府解决的就高达十二个之多,此情此景恐怕国人都记忆犹新!这次“非典”的突袭,政府又一次成为最大的应对者。所不同的是,前者是解决国内相关经济政策、法规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问题,而后者则是面对“非典”政府应急指挥系统的响应问题。客观地讲,这次是被击中了“软肋”,暴露出信息数字化率低、重基础建设轻项目应用、数据不能有效共享、网间互通不畅等缺陷和失误。
抗击“非典”从客观上推动了城市对信息化的极大需求,弥补性的工作在各地迅速展开。北京成立了防治“非典”联合工作小组,下设信息组,致力于构建畅通准确的信息网络;上海对入沪人员资料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天津组建了“非典”疫情数据库;南京成立了来宁人员信息网;首都抗非一线——小汤山战地医院的管理和医疗诊断系统,以惊人的速度和基建工程于七日内同步完成。诸如此类举措对掌握信息、预测未来、辅助决策、强化指挥均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实践证明,当今社会对政务信息化建设大有需求可言,只要全国上下、各行各业形成共识,解决起来并不算难。让人疑惑的是,各地的政务信息化早在数年前就已展开,投入也很大,然而这些项目在“非典”面前却为何难以发挥显著的作用呢?吃一堑长一智,有鉴于此,痛定思痛,现在我们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使政务信息化科学规划、适时切入、强化应用。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领导人十分关心我国的政务信息化建设,曾于2002年8月5日以两办的名义下发文件,转发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十五”期间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及主要措施,并确定了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框架,即两网一站(政务内网、政务外网、政务门户网站)。总纲已定,我认为政务部门应着力从以下方面抓起:
一、认清形势、转变观念
观念就是思想意识,它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人们的行为取向,符合客观规律的正确观念可使我们决胜千里,否则就会谬以千里。信息化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抗击“非典”战役再次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这点,所以信息化不是可搞可不搞,可早可晚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中、外的实践证明,早上早受益,早上早发展,时不可待,不容再徘徊、再迟疑了。
二、当好主角、发挥作用
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能必须从对企业的微观管理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按照公共行政的一般理论,政府在整个社会中扮演的角色主要涉及社会的公共领域,即:行使公共权力,代表公共利益,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秩序,承担公共责任。因此,在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中,政府当好主角责无旁贷,并利用自身的优势来发挥特殊的职能作用。
1.推动作用。
信息化是一个在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科学技术等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现代化的过程,这不仅反映信息技术本身的发展进度,而且更深刻地涉及到管理制度、组织结构以及思想观念的变革。可以说,信息化带来的是一场革命性的变化。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国民教育素质相对较低,要加快信息化进程,必须由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2.协调作用。
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覆盖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是涉及全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政府的组织协调,才能实现有效的推动。比如,信息化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工程,上与下、左与右、条与块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才能奏效,这就需要行政上强有力的指导与必要的干预;又如,在推进企业信息化的过程中,仅靠企业自身加强信息技术的软、硬件建设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的同时组织网络安全、信用评估、产品认证等服务体系,从而使信息化进程全面地而非孤立地、全局地而非局部地进行,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3.规划作用。
在信息化的进程中,如果没有或缺乏统筹规划,就有可能出现重复建设、标准不一、数据孤岛、无序竞争、资金浪费、安全保密等问题和现象,这就需要由政府制定规则,统筹规划,以确保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4.率先作用。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处于总体调控的重要位置,率先垂范建立电子政府,可推动全社会的信息化进程。因为其一,只有政府部门自身率先实现信息化才能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且在整个信息化建设中起到先导和示范作用。同时,还可以形成直接拉动信息产业发展的内部需求,因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就明确提出“电子政务先行,带动整个信息化的发展”;其二,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机构大量精简,人员大幅减少,客观上也要求必须通过发展电子政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其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诸多规则要求与国际通行的惯例接轨,这其中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尤为重要;其四,率先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可以公开政务,有利于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研究立法,填补空白
依法行政是规范政府行为和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当前在信息化建设中,除了观念、技术、资金等制约因素外,还缺少相关法律的支持,如电子文档的认证及法律地位,电子签名、签章的有效性,公众信息公开办法等。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韩国对此已先后立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国内一些省市也有所为,如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海南政务信息管理办法》就开了先河。还有杭州市已初步完成《杭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条例》的初稿起草,天津市的《天津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也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我认为,好的环境等不来,要靠自己创造,需要什么做什么,能做什么就做什么,能做多少先做多少,先不求全,但要求快求实。